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山東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辦法共三十三條,旨在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政府投資管理,提高政府投資效益,激發社會資本活力。其中,關于對重點項目探索實行“容缺受理”機制的規定,成為本次征求意見稿的一大亮點,預示著山東省在優化營商環境、提升項目審批效率方面將邁出關鍵一步。
一、 總體框架:全流程規范政府投資行為
《辦法》征求意見稿系統構建了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策、計劃、實施、監督的全鏈條管理體系。它明確了政府投資資金主要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公共領域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并強調應遵循科學決策、規范管理、注重績效、公開透明的原則。通過界定各級政府及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的職責,強化了項目單位的主體責任,旨在杜絕“重投入、輕管理”的現象。
二、 核心創新:重點項目“容缺受理”機制
本次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三條提出:“對省重大項目、新舊動能轉換優選項目等,探索實行容缺受理機制。”這是提升審批服務效能、推動項目早落地、早開工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
“容缺受理”是指在基本審批條件具備、主要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條件或材料有欠缺的情況下,項目審批部門先予受理,并進入審核程序,申請人(項目單位)在承諾的時限內將材料補齊補正。這一機制打破了傳統審批中“材料不齊不能辦”的困境,將原先的“材料齊全再受理”變為“邊受理邊完善”,極大地壓縮了項目前期手續辦理時間,為關系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重點項目開辟了“綠色通道”。
此舉不僅體現了“放管服”改革的深化,更傳遞出山東以更高效、更靈活的政府服務支持實體經濟和重大項目建設的明確信號。“容缺”并非“缺核”,其前提是核心要件必須真實合法,且申請人需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承諾,并承擔未按時補齊材料的相應后果,確保了效率與風險的平衡。
三、 其他關鍵條款與影響
除了“容缺受理”外,《辦法》征求意見稿還突出了以下重點:
- 強化規劃與計劃約束:強調政府投資應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銜接,并要求編制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未納入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安排資金,增強了投資的科學性和計劃性。
- 規范項目決策程序:明確了項目單位應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對重大項目和特殊項目規定了咨詢評估、公眾參與、專家評議等決策程序,旨在提升決策質量,防范投資風險。
- 嚴格項目實施與變更管理:要求項目嚴格按批復的內容、規模和標準建設,確需調整的需履行報批程序,防止隨意變更和“超概算”問題。
- 健全監督與責任追究:規定了發展改革、財政、審計、行業管理等部門的監管職責,并建立了項目后評價制度。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為政府投資套上了“緊箍咒”。
四、 征求意見的意義與展望
目前該《辦法》正處于公開征求意見階段,這本身就是法治政府和科學決策的體現。廣泛吸納社會各界意見,有助于使最終出臺的管理辦法更符合實際、更具操作性。
可以預見,正式出臺的《山東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將為全省政府投資活動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特別是“容缺受理”機制的探索實施,將有效破解重點項目審批中的堵點、難點,優化山東的投資和營商環境,對于穩住經濟大盤、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如何細化“容缺”的具體標準、流程和信用監管措施,將是相關配套細則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山東正通過制度的不斷完善,努力讓政府投資發揮“四兩撥千斤”的引領作用,為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省建設注入強勁動力。